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办证须知
步骤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① 南宁市户口的客人:提前与我社办证员预约面见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前往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办理通行证(南宁市秀灵路西二里四号,广西大学东校门旁)
② 广西区内南宁市以外户口的客人:按照客人的正确名字由我社开具办证发票,然后持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自行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外事科办理通行证(通行证办理的时间约为15个工作日)。
步骤二:在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时,请务必
※ 在取证方式上注明:邮寄;(如表格内没有取证方式请向受理警官说明证件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我社)
步骤三:完成通行证的办理手续后,请将下列资料准备好,以便及时办理《入台证》(广西区内南宁市以外户口的客人请马上快递资料给我们,快递地址同上):
① 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单的复印件(南宁市户口的客人不需提供);
② 办证发票(原件,南宁市户口的客人不需提供);
③ 办理《入台证》的应备资料(客人根据自身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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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
注意事项 |
A类:有固定工作者、无工作者、退休人士: |
1 |
大陆地区居民来台观光申请书1份 |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
① 亲自签名或盖章;
② 提供本人联系电话;
③ 任职单位名称及职务(或无业、或退休);
④ 随行亲友姓名栏填写同行者(说明亲属关系:如夫妻、母子、父女等) |
2 |
白底2吋彩色大头照片(近照)3张 |
要求: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需界于
3.2公分~3.6公分,边4.5公分×3.5公分 |
3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
正反面皆需复印,人像要清楚 |
4 |
户口簿复印件1份 |
只需提供本人内容即可 |
B类:不满20岁的学生,除提供以上A类所需资料以外,还需以下资料: |
1 |
户口簿复印件1份 |
需复印全本内容 |
2 |
学校在校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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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同意书或委托函1份 |
① 如果仅与父亲一人同行,需附母亲同意书;
② 如果仅与母亲一人同行,需附父亲同意书;
③ 如果父母均不同行,需附家长委托函(注明与孩子同去台湾旅游的委托人,及与孩子的亲属关系) |
备注:根据相关规定,出发前每位客人需缴纳押金人民币五万元整,在台旅游期间擅自离团者,押金将不退回,按时随团回程7个工作内退还!
办好通行证取消,收工本及服务费500元/本,其它产生费用另计。 |